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3、考察各镇(街、区)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享受国家、省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直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4、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5、宏观指导我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党政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镇(街、区)和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区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9、负责区管干部(出境)政审工作。
10、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党员电化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摄制党员教育录像教材。
11、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