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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新会区委组织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7-18

2017年度新会区委组织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三、  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行业基层、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3、考察各镇(街、区)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享受国家、省部、市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直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4、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综合管理培养选拔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5、宏观指导我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制度。

6、检查、督促组织和干部工作,向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监督党政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镇(街、区)和区直单位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干部的培训。

8、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区管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派和管理挂职锻炼的年轻干部。

9、负责区管干部(出境)政审工作。

10、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党员电化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摄制党员教育录像教材。

11、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委老干部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老干部的具体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实际的具体落实办法和措施。

2、了解掌握老干部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研究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协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贡献,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和民族美德。

4、负责全区老干部工作政策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老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完善老干部的各项保障机制。

5、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指导老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6、做好老干部的信访接待和处理、反馈工作,负责上级和各地的老干部以及老干部工作部门来我区指导和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

7、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老干部的各项医疗保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日常保健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老干部丧事办理工作。

8、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各项老干部专用经费。

9、指导、支持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各项工作开展,根据老干部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引导老干部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发挥作用。

10、指导全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全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整体政治和业务素质。

11、按政策规定,做好易地安置老干部的手续办理和服务管理工作。

12、协助、支持区关心下一代青少年教育工作。

13、承办区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区委党校的主要职责

综合统筹全区党员干部教育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教育培训过程和结果;指导各部门单位开展党员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新会区委组织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5个,包括:新会区委组织部、新会区委党校、新会区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中心。

新会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党校)行政编制人数32人,后勤服务类雇员编制3人,实有32人,离退休33人。下属单位编制15人,实有14人,离退休1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新会区委组织部主要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和区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以迎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全面提升新形势下组织工作水平,为我区当好江门加快发展主力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017年老干部局(老干部活动中心、企业离休干部管理中心)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和指导全区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为老干部学习和活动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做好全区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2017年新会区委党校主要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配合组织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方案的制定、监督和落实。配合组织部抓好本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主体班和轮训班培训。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党员培训教育,并根据基层单位需要,到基层单位和镇、街讲授专题课,为基层单位提供形势教育、理论教育和舆论引导。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委组织部门(含下属单位)收入预算2923.46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673.59万元,增幅29.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0.21 万元,占82.7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03.25万元,占17.21%

二、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新会区委组织部门(含下属单位)支出预算2923.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同比增加673.59万元,增幅29.94%。按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8.96 万元,占6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96万元,占25.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29万元,占3.4%;农林水支出54.27万元,占1.86%;住房保障(类)支出70.98万元,占2.43%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新会区委组织部门(含下属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420.21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179.7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240.42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区管干部培训费、节日慰问费(老干部局)、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照顾对象生活和护理补助资金、老干部大学经费等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新会区委组织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3.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4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3万元,比2016年增加4.02万元,增长5.26%,主要是物价上涨,机关办公支出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安排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组织部预算公开表(1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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