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和省、江门市政协委员视察等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组织、征集、交办委员提案。
4、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5、组织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为创新人民政协工作进行调研和探索。
6、负责与委员联系,对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活动做好具体组织服务工作。
7、负责新会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辑、出版、发行;做好政协工作的宣传报道。
8、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9、负责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人民团体的联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10、负责区政协与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联络工作。
11、负责区政协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12、承办江门市政协和中共新会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