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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调整
发布时间:2012-05-18

 根据市住建局的统计,2011年,市区新建住房加权平均价为5862/平方米,根据市区成交商品住宅套均面积情况,职工购买首套住房除首付三成外,还需贷款超过50万元。目前,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一个人2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40万元,不能满足大多数职工购房需要。

   根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高市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即从原来的一个人20万元提高至一个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50万元。为体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维持一个人2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40万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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