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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申报资料简化办事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研究,从2012410日起,减少办理部分业务的申报资料,简化部分业务办事流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职工在我市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时,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我中心将根据业务系统记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核定职工收入状况。

二、减少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料。单位申请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时,无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

三、减少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职工在蓬江区、江海区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时,如以前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曾经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给我中心扫描留存,经中心核实偿还贷款本息情况正常后,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及还款存折。

四、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终止手续。职工因退休、出境定居、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手续的,可直接办理销户手续,无需办理提取还贷终止手续。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二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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