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机构设置、职能及列入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的设置和职能(根据区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说明)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纳入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共1个,
第二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计595.76万元,支出总计597.3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68.83万元,上升82.22%,主要是由于年内新增复退军人经费和养老助残公益创投经费上升。
二、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595.7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65.76万元,占94.96%;
2、其他收入30万元,占5.04%。
三、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597.3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88.93万元,占14.88 %;
2、项目支出508.44万元,占85.12%;
四、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65.76和567.37 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40.77万元和 272.03万元,增长74.1 %和92.1%,主要是年内新增复退军人经费和养老助残公益创投经费上升。
五、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7%。与2015年相比,增加272.03万元,增长92.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157.55万元,占27.77%;207类130.45万元,占22.99%; 208类82.7万元,占14.57%;210类2.81万元,占0.4%;221类6.05万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84.68万元,支出决算为56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复退军人经费。其中:
1、2013601年初预算为77.82万元,支出决算为7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9 %。
2、2013602年初预算为80万元,支出决算为8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区创新社会治理干部教育培训办经费。
3、2013699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
4、2070199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新增养老助残公益创投经费。
5、2080501年初预算为6.66万元,支出决算为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增加。
6、2080999年初预算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9 %。
7、2089901年初预算为2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9%。
8、2100501年初预算为3.89万元,支出决算为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17%。
9、2210201年初预算为8.81万元,支出决算为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67%。
六、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1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对应科目进行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的8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1万元,完成预算的88.8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80%。2016年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严格控制公车出行管理,减少费用。
2016年 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65万元,下降17.7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45万元,上升87.3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下降4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下乡督导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年内公务交流标准严格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11万元,占72.1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占27.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紧急通讯。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见公务往来的接待支出。 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国内(或国外)公务接待批次35批,共计402人次。
八、关于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会区社会工作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