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新会区委政法委员会是新会区委员会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新会区委员会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组织领导政法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三)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依法相互制约和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七)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八)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行为;(九)研究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十)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新会区委政法委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1个单位
第二部分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82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94.5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01.21万元,占48.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21.15万元,占51.22%,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工作、打传工作、创建平安新会工作、政法网二期工程建设。
一、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827.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27.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00.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87万元,增长13.76%。主要是由于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21.9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9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江门下拨法学会成立经费、综治会议经费和矛盾化解年经费。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822.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2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7.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88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由于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各镇街增建综治服务队,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827.71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800.7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6.7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530.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26万元,增长23.89%。主要原因由于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各镇街增建综治服务队,办公室搬迁,项目经费增加。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三)事业收入 0万元。
(四)经营收入0万元。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
(六)其他收入21.9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65 %。主要是江门下拨法学会成立经费、综治会议经费和矛盾化解年经费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822.37万元。
(一)基本支出40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其中:20132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节日慰问:20136行政运行287.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办公支出;2080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1005行政单位医疗14.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2210住房公积金31.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项目支出42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21 %。其中:2103信访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2013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27.1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稳工作、创建平安社区工作、打传工作、创建平安新会工作;206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188.1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网二期工程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四)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
四、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0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7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6.87万元,增长13.76 %;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制度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各镇街增建综治服务队,办公室搬迁,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14年持平。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2.88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各镇街增建综治服务队,办公室搬迁,项目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 %。与2014年相比,增加67.78万元,增长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201(类)497.08万元,占62.56 %;206类188.12万元,占23.67%;208类63.40万元,占7.9%;210类14.53万元,占1.8%;221类31.39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类)497.08万元,比2014年增加46.19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人员工资支出上升;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06类188.12万元,比2014年增加49.12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政法网二期工程资金安排项目改变。完成年初预算100%。
3、208类63.40万元,比2014年减少11.68万元,减少15.55%,主要原因是2014年一名退休干部离世,慰问金增加;完成年初预算100%。
4、210类14.53万元,比2014年增加2.31万元,增加18.76%,主要原因2015年新增两名退休干部,支出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100%。
5、221类31.39万元,比2014年增加0.48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工资上涨,公积金相应增加。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1.2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2.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94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78万元、津贴补贴105.5万元、社保费49.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5.3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6 %。主要包括办公费11万元、印刷费5万元、接待费4万元、公车运行费6万元、邮电费10.3万元,其他商品支出6.9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2%。主要包括退休费62.81万元、医疗费4.02万元、公积金31.39万元。
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万元,完成预算10万元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完成预算4万元的100%。
与2014年相比,2015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9.5万元,下降48.7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2.87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2.57万元,下降2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15万元,下降50.9 %。出国境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国安办出国境公务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由于2015年底公车改革,其中一辆车处于闲置状态。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占60%;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占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报废1辆、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运行及维护支出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汽油费、维修费和路桥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万元,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个单位发生国内(或国外)接待50 次,接待人数共325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友好单位公务往来。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176.32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政法网二期工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政法委2015年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