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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江门市新会区委政法委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04

第一部分  2016年度新会区委政法委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新会区委政法委员会是新会区委员会主管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新会区委员会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组织领导政法工作。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三)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四)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依法相互制约和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五)组织、指导全区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六)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七)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八)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行为;(九)研究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十)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事业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新会区委政法委编制人数11人,实有17人,离退休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抓好“平安新会”创建工作。2015年要深化试点创建工作,在抓一两个有典型效应的试点项目的同时,要求每个成员单位与各镇(街、区)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1-2个创建项目,分层创建,大胆推进,通过以点带面、标杆示范、典型引路,努力开创我区创建“平安新会”工作新局面。要继续深化专项打击,特别是强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侦破和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我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切实做好社会矛盾大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各镇(街、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站)“三级平台”和司法行政机关构建的社会矛盾“大调解”的作用,深入排查社会矛盾,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切实把矛盾化解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3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工作。要继续做好全国“两会”、全省“两会”期间以及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全区政法机关务必保持警惕,忠实履职,严防邪教组织、涉军群体、涉农领域群体、老上访户等借机组织策划规模性聚会或上访活动,切实做好稳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1442.3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2.1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7万元,占0.001%;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1442.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42.3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26 万元,占28.92%;公共安全支出720万元,占49.99%,科学技术支出176.32元,占,12.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4万元,占4.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5万元,占1.3%;住房保障(类)支出37.26万元,占2.58%。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1422.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37.15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005.1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工作、创建平安社区、打击非法传销、创建平安新会工作。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新会区委政法委(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万元,主要包括4辆车运行所需汽油费、维修费和杂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主要包括公务接待餐费和杂费。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2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出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7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 1万元,增加原因: 其中两辆车辆车况不良,运行和维修费用增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3.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减少原因:减少公务接待,收紧接待标准。

 

   部门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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