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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指南
发布时间:2012-06-20

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指南

 

一、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类型

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7类。

四、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批机关

在新会区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江门市新会区烟草专卖局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五、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二)申请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三)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四)申请停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持证人需要暂停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期间,许可证正副本交由审批机关暂行保存。

(五) 申请恢复营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

审批机关审批同意的,发还原许可证正副本。

(六)申请歇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2)许可证正副本。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七)申请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及复印件。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

注:(1)、复印件只需一份,A4纸,内容要清晰;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

七、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

申请人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八、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时限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九、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 新会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烟草局窗口。

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506297119629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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