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岗位责任制………………………………………………………………2
2、 民主集中制度……………………………………………………………11
3、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13
4、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5
5、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6
6、 文档管理制度……………………………………………………………20
7、 档案管理责任制度………………………………………………………21
8、 财务管理制度 ……………………………………………………………25
9、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27
10、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28
11、 请假休假制度 ……………………………………………………………29
12、 卫生管理制度 ……………………………………………………………31
13、 服务承诺制 ………………………………………………………………32
14、 首问(首办)责任制…………………………………………………………33
15、 限时办结制…………………………………………………………………39
16、 否办退件把关制……………………………………………………………39
17、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40
18、 党务公开督查考评制度……………………………………………………41
19、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42
20、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45
21、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49
22、 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51
23、 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54
岗 位 责 任 制
一、区委宣传部主要工作职责及领导分工
(一)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区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培训教材。
3、负责全区的新闻舆论导向,对广播电视台、圭峰调频转播台、新会侨报社、新华书店等单位的工作实施领导、指导和协调管理。
4、规划和部署全区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对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5、规划和宏观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艺术,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政治大方向。
6、宏观指导、部署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7、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部署、协调、指导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8、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对港澳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区外记者来新会采访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区内的新闻发布会。
9、规划各镇(街、区)及有关单位宣传委员、宣传干部的培训;制定学习计划,抓好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10、承办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黄淑质:区委常委、部长,负责区委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工作。
林逢展:常务副部长,协助部长分管部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工股、文明办,联系文广新局。
陈伟端:副部长,分管宣传股、网络舆情股、理论股,联系新会侨报社、圭峰调频转播台、江门中波转播台。
欧格郎:副部长、广电台长,负责新会广播电视台的全面工作,联系宣传工作和新会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李永发: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各股室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1、主要职责
主管本部机要、三密及其他文件、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务组织,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审核、保密工作;负责本部人员工资福利、车辆保管、财务、物资、房产、接待工作;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岗位分工
陈继武(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好部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1、负责文件的审阅、呈办和公文的编审、印发工作;
2、负责总结、《宣传信息》等文书的拟稿、编校工作;
3、负责本部车辆的调度,督促司机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
4、做好OA系统的文件登记、拟办和管理工作;
5、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工作,协助做好本部的财务管理;
6、做好本部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协助各股室做好设备的更新和维修管理工作;
7、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文书、会务、接待等工作;
8、协助对归属管理单位的财务审计、检查工作;
9、协助本部的党务、政务公开和工会工作;
10、协助档案工作,收集、整理部工作照片和荣誉实物档案;
11、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黄惠(文明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宣传部财会工作的出纳员,档案工作、保密工作的责任人。
1、负责本部财会的出纳工作;
2、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立卷和档案查询工作;
3、负责本部报刊图书的征订发行和管理工作;
4、做好工资福利管理工作;
5、做好本部打字室、档案室、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6、协助做好会务后勤、接待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李国筹(办事员):协助主任做好办公室各项工作,办公室车辆的驾驶员。
1、负责部车辆的管理,协助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
2、负责部在收发室、区委区府办等的文件的收发工作;
3、做好图书室报纸、简报等的整理工作;
4、协助打字室、档案室、图书室、会议室的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会议、接待、后勤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理论股
1、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区干部理论教育,每年编写辅导课和学习资料,供全区干部、党员学习,协助区委学习中心组抓好理论学习,帮助和指导基层学习中心组开展工作;主动配合区委、区政府搞好形势教育,配合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搞好各类型的干部培训工作,并承办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学习培训任务。
2、岗位分工
梁晓红(理论股股长):负责理论股的全面工作。
1、草拟全区在职干部理论学习意见,经部领导审阅同意后报区委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全区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提供学习资料;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组织举办好每年的科局级干部理论学习班和大型专题报告会;
4、按照区委党员教育领导小组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写年度的党员教育辅导材料;
5、抓好《理论宣传》的编发工作;
6、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合作,结合形势开展理论宣传;
7、根据形势要求,认真备课,开展宣讲;
8、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检查和督促,做好区委中心组的学习总结和全区干部理论教育的总结工作;
9、做好本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0、负责本部财务的会计工作,积极协助做好部内的其他工作,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文明办
1、主要职责
了解、掌握、反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动态,为区文明委和区委宣传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作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检查、督促各镇(街、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文明委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决定和部署,促进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积极开展公民道德教育,特别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抓好达标单位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2、岗位分工
李伟斌(主任):主持文明办全面工作
1、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调研活动;
2、起草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制度;
3、组织好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全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文明委、文明办各种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6、组织好全区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开展,特别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7、负责撰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总结、调研、经验、汇报等文字工作;
黄惠(副主任):协助主任组织做好文明办的相关工作。
1、负责文明委、文明办各类活动、会议的协调和相片采集。
2、做好精神文明大事记工作(如省、市检查工作、表彰等);
3、负责文明办文书及文件收发等;
4、负责文明办内勤工作。要求办公室文件柜摆放整齐、办公室环境清洁卫生,文件档案书籍管理有序等。
(四)宣传股
1、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宣传部门的要求,拟定每个时期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区委、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编写好宣传资料;协助区委管好宣传、舆论、新闻单位,确保社会舆论正确方向;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抓好全区干部群众的国防知识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组织好全区精神产品的创作评比活动。
2、岗位分工
李卓辉(股长):主持宣传股全面工作。
1、按照区委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各项宣传思想工作;
2、协助主管部长指导和管理新闻舆论导向,联系和接待媒体宣传工作,负责报社、电视台等媒介的业务联系工作;
3、负责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指导、协调文艺创作生产;负责与文化艺术部门的业务联系;
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罗慧华(雇员):协助股长做好宣传股各项工作
1、根据股室的职能,协助股长制定各种宣传工作方案,工作汇报和工作总结并报送,联系下属新闻单位,做好各时期的宣传工作。
2、协助处理上级宣传部门到本区的参观、考察工作,做好外地来访记者的采访安排和接待工作,及时整理编写好每次工作、活动的简报。
3、与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撰写函、请示等文书工作。协助上级做好区内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的配合宣传工作,及时通知和派发各时期有关的宣传资料,海报等。
4. 编写有关宣传材料,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典型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推动全区文化工作,与相关文化艺术部门沟通联系。
(五)网络舆情股
1、主要职责
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社会舆情工作;负责社会舆情(含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对社会舆情、互联网上舆情进行正面引导,适时处置有害信息;组织开展事关新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岗位分工
何耀超(股长):负责舆情股全面工作。
1、网络舆情主要监控涉及新会区的重大网络舆情,特别是社会热点舆情信息;
2、搜集、整理、分析、研判,上报网络舆情信息;
3、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对网上出现的重大舆情进行统一行动,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4、适时处置有害信息,开展正面网上舆论引导工作,确保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
5、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深入普及开展,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6、做好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
(六)政工股(企政职评办)
1、主要职责
负责本部干部自身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以及部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及属管单位的人事、纪检(信访)、岗位考核、计生、妇女、普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宣传部支部和基层党支部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工作。
2、岗位分工
黄美艳(股长):负责政工股全面工作。
1、做好股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各项学习活动。
3、负责本部和归口管理单位政工人事、纪检、信访、党务、计生、妇女、老干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杨肖坤(科员):协助股长做好政工人事有关工作。
1、负责本部工资系统管理、党费收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干部普法和无偿献血等工作。
2、负责本部和归口管理单位干部、党员、计生等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3、负责本部老干管理,协助股长做好全区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4、协助股长做好有关材料的撰写、汇报等文字工作。
5、协助办公室做好有关文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主集中制度
第一条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所有重要的决策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条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四条 要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第五条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六条 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九条 要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一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主要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围绕中心议题,带头发言。班子成员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自觉地围绕领导班子团结战斗、勤政廉政这一中心议题,联系实际,畅所欲言,互相交心通气。
第十条 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班子成员要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基层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帮助基层解决实际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要加强班子成员的团结,增强维护班子团结合力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团结协调,形成合力,当工作意见、看法不同时,要顾全大局,防止影响工作。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我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区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本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安排列席人员。
二、根据区委要求,围绕以下内容,确定每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并向区委报告。同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思想准备,写好发言提纲。
(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委各项决策和部署情况;
(三)实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完成工作情况;
(五)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区委要求汇报的其他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开展谈心,沟通思想,交流意见。
四、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向班子成员反馈。
五、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
六、会后要及时写出报告,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连同民主生活会记录一并报区委。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本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年研究分析此项工作不少于2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2、坚持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3、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和《公务员法》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4、坚持办事公开化,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注意听取和征求党员的意见,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监督。
5、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管好自己,管好手下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子女,不发生违反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的问题,切实做好为民、务实、清廉。
6、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和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7、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作风,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区委常委、部长黄淑质: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府的有关决定,对宣传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宣传部班子成员和归口管理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宣传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六个不许",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和归口管理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五、对上级和纪委批办的信件以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专人落实,并加大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快查快结。
六、监督管理宣传部班子成员以及归口管理单位党支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常务副部长林逢展:
一、协助部长抓好宣传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特别是督促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定期检查、分析部内和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制定防范规定、措施,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听取政工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宣传部每个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党员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防止发生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负责对宣传部和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指导和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在强化党内监督中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保证各级纪委的规定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六个不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完成部长交办的党风廉政工作。
副部长陈伟端:
一、 协助部长抓好归口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归口管理单位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防止发生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配合区委区府,搞好反腐保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六个不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督促指导归口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目标任务。
六、协助部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计划,抓好全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副部长欧格郎 (负责区广播电视台的全面工作):
一、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对广播电视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台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组织研究广播电视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扎实进行。
三、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做好源头预防和防腐败等工作。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文档管理制度
1、收文、传阅和归档。凡属省、市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单位发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文、登记、传阅、分类和归档,并起草文件传阅表,及时送达主管领导和有关股室传阅、办理。一般性文件送全体同志传阅;急件要立即送(或短信通知)分管部长阅示,重要文件应直接送部长阅示。各股室负责人阅文后签名并填写好办文意见(或落实情况),传阅的文件要在当天交回办公室保管。平时需借阅文件要办好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文件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夹内的文件不能拆除,阅后尽快交回办公室并办理注销手续,凡“三密”文件不能带回家,阅后即交回办公室。“三密”文件不能复印,其他文件确要复印的由办公室负责。
2、发文的管理。宣传部签发的综合性文件、通知,由部长(或主管部长)同意签发后才可印发,并留印发件办公室备案。
3、各股室收到的业务文件或内部资料,办结的文件,在一个月后自行清理收集送回办公室,旧废文件的处理要有两人在场鉴销。
4、密码档案柜主要由保密员负责,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档案管理责任制度
本部档案综合管理达标荣升省特级后,省、市档案部门将每年进行检查和三年进行复检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部档案管理工作,继续规范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后各股室相应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形成制度。
总 则
1.各业务股室,平时要做好形成的文件材料积累工作,按要求定期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向档案室[办公室]移交,不得由承办部门或个人分散保管,更不能将归档的文件材料归为己有,并协助档案室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2. 各股室的年度资料立卷归档工作,要在次年三月份前完成,最迟不超过上半年。
3.各门类的档案资料整理需要在档案室的统一指导下,按照档案达标升省特级的整理工作标准认真执行。
各股室档案资料整理范围
办公室:负责统筹宣传部档案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并着重做好文书、设备、荣誉实物、会计等档案门类的归档。
文书档案的录入要在每年的3月前完成,利用DARMS档案软件对相关内容进行录入,保证规范化管理。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详见《新会区委宣传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设备档案主要包括我单位在办公等活动中直接使用的办公和其他设备说明书、使用介绍书、图纸等,由负责资产登记管理的同志进行录入,于次年3月前完成年度设备登记。
荣誉实物档案主要包括我单位在各类业务活动、竞技比赛中所取得的荣誉实物载体,以及业务交流中产生的赠品,当中包括奖旗、奖牌、奖状、奖杯、荣誉证书和赠送物品等,由档案员负责录入,于次年3月前完成有关登记工作。
会计档案主要设置报表、帐簿、凭证、其他四个一级属类,帐簿按其保管限设现金帐和总分帐两个二级属,其他三个一级属类不设二级属类。编号办法:报表、凭证、其他三个一级属类各自一级属类内多年大流水编卷号;帐簿二级属类内多年大流水编卷号。本部分档案由会计员和出纳员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并于次年3月前完成相关资料整理。
政工股:负责各种名册、工资关系转移、晋升、人员职务任免、技术职务晋升、通报表彰、组织机构变革等组织人事材料的保存和资料的收集。以及党、工、团、妇等日常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综合整理。尤其要做好政工论文集的修编和装订工作。
人事档案的有关文件整理参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政工论文集的装订参照宣传部档案管理晋升省特级的修编标准执行。各项工作须于次年3月份前完成,并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文明办:负责收集并整理本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查考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以及编研出版的书籍、刊物。包括公民道德系列活动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表彰决定、活动方案、申报资料、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一系列的材料。精神文明建设档案采用分“年度——级别——问题——价值”进行分类组卷,分年度单独组卷。立卷工作须于次年3月份前完成。
宣传股:负责各项宣传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包括由我部主办的各项大型展览会、晚会、典礼等的活动安排、议程、人员名单等各项文件材料;以及记录本部重要活动形成的声像材料。根据本部制定的机关档案分类方案,F特殊载体档案设置F1照片、F2底片、F3录音带、F4录像带、F5光(磁)盘五个一级属类;照片档案按内容设上级领导视察、上级传媒采访、区上大型活动、区上文体活动、本部会议、本部活动六个二级属类。编号办法:照片档案二级属类内,按照片形成的时间顺序,多年大流水编排张号,照片档案保管期限定为长期。有关资料的整理工作须于次年3月前完成,并定期向档案室移交管理。
理论股:负责收集由我部出版的《思想理论宣传》、《新会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资料汇编》等书籍、刊物,以及各项大型学习交流会,宣讲会和报告会等有关材料。
出版物档案采用分年度、以出版书籍、刊物的名称或内容分别进行组卷,一级属类内档案各自多年大流水编排案卷顺序号。
各项交流会议的材料按照每次会议的内容进行单独组卷,具体的组卷立档方法按照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各项材料整理工作须在次年3月前完成,并定期向档案室进行移交。
各股室要认真按照本责任办法落实专人管理有关的档案资料,并继续按照省特级档案管理标准完善各档案发生的后续工作。共同珍惜档案管理晋升省特级标准的荣誉,促进我部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
财务管理制度
1、正常经费使用。预算内经费使用必须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当年经费预算由部长会议研究按计划开支,较大的开支(1000元以上)要经部长会议研究同意才能划出。
各股室的预算内专项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股室要在年初做好计划,报部长会议研究决定。临时变化的由分管部长向正部长报告并批准后才可执行。
办公室应定期向正部长报告财务开支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向区财局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2、接待开支。属于部内正常的接待,由部长示意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进行办理;各股室工作确需接待客人由主管副部长告知部长即可办理;一般接待按每人50元左右开支。
3、探访开支。宣传部离退休干部、在职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由各股室和政工股组织探望并协助处理。一般情况下,在职干部慰问金300元、直系亲属200元、离退休干部200元。
4、报销与报帐。(1)因公报销,经手人须填写《报销凭证》,有人验收,经主管部长审批后再到财会处报销。凡开支超过500元的须经部长审批才能报销。(2)外出学习、开会的差旅学习费凭通知文件和主管部长审批后才报销。(3)各股室正常工作必需征订的学习资料、书刊,要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规划并报部长同意后才能征订。(4)各股室使用的办公用品和购置办公设备要以节约、实用为原则,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各股室确有实际需要购买的,应提前报计划到办公室,经部长同意后才能购买。同时,到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要做好使用登记。(5)机关干部医疗费报销,按区医疗办有关规定执行。(6)财会人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帐。
5、干部发表文章奖励费:(1)报刊发表:国家级100元、省级50元、市级20元。(2)理论研讨会发表文章:按1:1等额奖励。以上奖励全年额度不超过2500元。
6、在职干部退休买纪念礼品标准:部长(含副处级以上)
1200 元;副部长(含主任科员、正科级)1000元;正股职、副主任科员(含副科级)800元;副股级600元;科员级400元。
7、捐血补助标准:500元。
8、部内实行一盘帐,一个银行帐户对外,一切收支均由部财会统一收付。
公章管理使用制度
宣传部公章由保密员专人保管,使用时要做好登记。凡因公盖公章的,要经主管部长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才能盖章,主管部长认为是重要或特殊的要报正部长审核。因私事需盖公章的,须报正部长审核。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宣传部的车辆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各股室公事用车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主任应按照先急后缓、先领导后股室的原则排车。
请假休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是维护个人权益、维持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基本工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开会、办事实行层级告知制,科员外出两天以内要向主管部长告知,科员和股长外出三天以上要向部长告知。各股室负责人每天到办公室填写“外出办事登记表”,以便领导和办公室掌握全体人员的去向。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各股室要留人值班,如需全部外出的,要与办公室打招呼。节假日及重大事情需要值班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十五天。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3、配偶在外地(五邑地区外且距新会区80公里以外,下同)的工作人员,每年有探亲假三十天;父母在外地的未婚工作人员,每年有探亲假二十天;父母在外地的已婚工作人员,每四年有探亲假二十天。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4、工作人员结婚或其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享受五天的婚、丧假;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十天,婚、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5、女工作人员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给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6、女工作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晚婚晚育的,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安排十天护理期,享受公假待遇。
7、实行请假登记制度,由政工股负责备案和统计。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按规定享受探父母或探配偶假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如当年已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予以补足。女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生手术假的,男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8、工作人员年度休假,一律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视人员的出勤率、累计请假天数和当前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9、原则上,股(室)负责人休假,要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并报部长批准;股(室)工作人员休假,要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副部长批准。工作人员休假一律由政工股进行登记。
卫生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和保持办公室的卫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卫生保洁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2、各股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周末一次小清洁,每月一次大清洁。室内环境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杂物。
3、会议室的卫生要定期打扫,至少每周一次。凡需使用会议室,要在会前认真清扫灰尘,会后及时清理茶水、烟灰盅,关闭电源和锁好门窗,始终保持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和安全。
4、每逢重大节日和活动,各股室要认真搞好各自办公室的环境卫生。
服务承诺制
一、 认真学习掌握宣传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严格依
法行政、做学法、用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职责权限行使权力。
二、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热情为前来我部办事人员当好向导,指明具体办事地点和联系人,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对难以解答清楚的问题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或向部领导请求。
四、全面推行文明礼貌服务。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工作中做到热心、耐心、诚心,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五、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岗位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
六、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单位。
七、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野蛮等现象的发生,对违诺行为者,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承诺适用于区委宣传部全体在职人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6391891 6390712
首问(首办)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首办)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首办)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部机关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宣传部机关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首办)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询问主管领导或与部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以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部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或给出办事指引。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部办公室或有关股室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部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部领导汇报。
八、对群众的投诉、报案、举报的问题,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对首办(首问)责任人的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十、对首办(首问)责任人的处理依据:
1、对“责任要求”的执行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
2、群众的投诉信函(举报电话)、意见箱等。
新会区委宣传部首办流程登记表
服务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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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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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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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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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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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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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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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答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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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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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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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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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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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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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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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
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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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情况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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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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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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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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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告知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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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委宣传部首办一次性告知书
服务对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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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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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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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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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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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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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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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材料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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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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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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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新会区委宣传部首办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1份交对方,1份由经办人员留底备查。
限时办结制
为加强我部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限时办结制。
一、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
的时间内办结。凡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
二、 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
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主动向交办人说明原因,并解释清楚。
三、 对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各股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办
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交办人说明原因,并解释清楚。
四、各股室负责人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成为承办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六、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视情给予批评、戒勉或处理。
否办退件把关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部干部职工,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得擅自否办或退件。对确需办理退件和否办的事项,一般性事项向股(室)负责人汇报,由股(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把关;涉及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把关。
三、 各股(室)对否办、退件事项要指定专人向服务对象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不力,造成影响的;
二、对上级部门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措施以及重要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落实不好的;
三、重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
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和损失的;
五、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反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
七、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妨害单位效能建设,有损单位形象,并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
党务公开督查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职能科室、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第五条 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进行通报。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是党组织聘请,承担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党内和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党务公开监督员既要有一定比例的党员,还要有非党人士。主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等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家乡,关心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具有政治责任心;
(二)公道正派,品行优良,身体健康,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党的建设,关心民生,热心公益事业;
(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得到党员、群众认可,经党组织审查后颁发聘书。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具体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出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参加单位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依据党务公开有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真实准确。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活动方式:
(一)党务公开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举办一期。主要包括:学习文件、交流思想、政策研讨等。平时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二)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听取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
(四)党务公开办公室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员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五)党务公开办公室将解决问题的情况和研究制定的措施要每季度反馈给监督员,以便监督员监督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管理: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自行解聘。聘任期满,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本人和单位同意后,可以续聘;
(二)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工作者,要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被聘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三)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通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四)受聘期间如发现有不作为或乱作为,及其他不宜担任监督员的行为,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决定,取消其资格。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未对外公开的党内事务,有关基层党组织依照本制度向党员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 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有关基层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一定范围内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执纪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理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 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份证明。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七条 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基层党组织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可以通过发放、邮寄或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内事务,应当对外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的党内事务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十条 应当对外公开而未公开的事项,任何人申请公开的,基层党组织应当自收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有关事项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基层党组织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党员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内事务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有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申请人要求提供的党内事务属于本规定第四条(二)项情形,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有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改正。
(一)对申请人隐瞒或者拒绝提供应当公开的党内事务或者提供虚假党内事务的;
(二)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党员申请人认为有关基层党组织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党组织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接受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回复申请人。
第十六条 部下属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应当及时督促其纠正。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 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选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的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本部工作情况。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工作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包括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本机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包括对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听取、采纳和反馈,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网站进行公开。
1、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办公软件平台。公开针对性、时效性强的需要机关党员干部周知的内容。
5、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务公开办公室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公开。对仅限于党内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向党员公开,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可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开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使用工作。
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部党务工作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各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