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委宣传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健全机关党组织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制度,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及时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部领导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退休党员同志的学习以自学为主,根据安排,认真组织退休党员同志参加区委老干局组织的集中学习。
(二)健全各股(室)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以股(室)为单位一般每月安排两个下午的时间集中学习,一节为理论学习时间,一节为业务学习时间,不断充实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需要经部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部长对本单位行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部领导班子成员均享有平等权利。部长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善于集中集体智慧和听取正确意见,形成部长办公会议统一意志和集体决策。讨论中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应暂缓决策。
(二)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个人分工负责制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基础,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向集体领导负责。部长负总责,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到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和部长办公会议请示报告,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报告或集体讨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果断处理,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重大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基本方案,并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行使在集体决策中的民主权利,充分发表意见,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坚决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在个人意见被集体决策否定之后,可保留个人意见,有权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反映,但行动上要自觉保持与集体决策一致,坚决执行集体决策,不得在会外散布不利于集体决策的言论,更不得在行为上有任何违背集体决策的表示。
三、宣传党总支委员会议制度
(一)例会制度。宣传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2、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3、讨论、决定宣传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目标考核等。4、评选推荐先进。5、分析解决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出现的问题。6、党风廉政建设及其他工作事项。7、宣传党总支委员会议还包括审批预备党员及转正事项。
(三)议事程序。会议由宣传党总支书记主持。宣传党总支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即可召开。会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将会议议题提前告之各委员。
(四)会议纪律。宣传党总支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会前应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五)议事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委员在会上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宣传党总支会议应有议有决,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委员应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四、部务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宣传部全体人员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二)议事内容及范围:
1、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2、审定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3、研究沟通各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通报重要目标、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部长办公会议不定期举行,由部长根据需要决定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长办公会议以学习、讨论、议事为主,主要内容是:学习研究贯彻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各个时期的工作,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研究确定重大工作和较大的经费开支;决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奖惩;研究确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研究部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日常业务工作中需要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情,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落实。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与会人员为本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安排正股长以上干部作为列席人员。民主生活会由部长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前,政工股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综合后送各位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开展谈心,沟通思想,交流意见。
(三)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将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综合向班子成员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
(五)会后要及时写出报告,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连同民主生活会记录一并报上级党委。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抓。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主要是:1、领导班子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区委常委、部长黄淑质: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府的有关决定,对宣传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宣传部班子成员和归口管理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宣传部和归口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落实。
三、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六个不许",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和归口管理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
五、对上级和纪委批办的信件以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专人落实,并加大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快查快结。
六、监督管理宣传部班子成员以及归口管理单位党支部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常务副部长林逢展:
一、协助部长抓好宣传部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特别是督促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定期检查、分析部内和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制定防范规定、措施,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对宣传部和归口管理单位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指导和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在强化党内监督中发挥协调和指导作用,保证各级纪委的规定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五、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六个不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部长林楹庆:
一协助部长抓好归口管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归口管理单位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归口管理单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防止发生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配合区委区府,搞好反腐保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六个不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督促指导归口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目标任务。
副部长陈伟端:
一、协助部长抓好宣传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听取政工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汇报,认真了解和掌握宣传部每个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对党员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防止发生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协助部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计划,抓好全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四、督促指导各股室、各党小组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目标任务。
五、协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并及时完成部长交办的党风廉政工作。
六、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管好家属子女,认真执行“两个条例”,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自觉遵守"六个不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副部长欧格郎(负责区广播电视台的全面工作):
一、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对广播电视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台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组织研究广播电视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项工作深入,扎实进行。
三、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能力。加强对广播电视台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
四、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做好源头预防和防腐败等工作。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是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由单位主要领导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听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或以书面形式内部公开述职述廉报告,同时将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的检查考核有机结合起来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主要是:
1、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部署及开展情况;
3、遵纪守法,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的情况;
5、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6、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问题,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讨论决定的情况;
7、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基本程序是:
1、广泛征求意见。领导干部在形成述职述廉材料前,政工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给领导干部本人;
2、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应由领导干部本人独立完成,要认真进行总结回顾,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召开述职述廉报告会或内部公开述职述廉报告。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或组织全体人员审阅述职述廉报告;
4、组织民主评议和听取意见。述职述廉报告会可同时组织民主测评,并采取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等形式,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综合评议;
5、反馈意见与落实整改。对民主评议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和测评的结果,由政工股负责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后,要按照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向区纪委报告有关材料。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情况、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十、文件审批分工细则
(一)部长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本部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以本部名义下发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和通知,以本部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通知,本部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3、本部股级干部的任免通知;
4、本部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提拔、奖惩,本部的工作制度、重要的报道文稿、重大的财务开支。
以上各项,在送部长审批之前,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该送在家的其他班子成员审阅或直接送部长审批,同时,打电话或发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如果联系不上,事后有关股室应向分管领导报告。部长不在家、通信联系不上但又急需发出时,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有关股室向部长报告。
(二)由班子其他成员按分管范围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本部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一般性材料、函件及工作中具体事项的请示、报告;
2、以本部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的通知,一般的会议通知,对工作检查督促的通知,本部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三)股长(主任)审批的文件:
不决定重要问题的一般性业务联系函件,或提出一般性意见供对方作参考的函件,以及一般性的催办函件。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部所有经费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记账和报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经费开支500元以下(含500元)由有关股室经办,主管副部长验收,分管财务副部长审批;经费开支500-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由主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部长会研究同意。每月的财务开支情况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向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本部会计、出纳分开设置,由办公室(财务)人员兼任。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财经制度和纪律,按本部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把好关。
(二)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股(室)有接待任务的要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然后报办公室安排。接待报销单审批完成后,再送办公室办理。各股(室)购物要事前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交办公室主任核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保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固定资产时,各股室应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采购,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各股室收到上级拨入或其他单位调入的固定资产在拨(调)到10日内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登记。
各股室对使用固定资产负有保管的责任,对摄像机、投影仪、扩录音设备、数码照相机、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电视机、打印机和可移动硬盘等贵重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得随意外借。对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外借。
各股室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岗位调动,对其使用和保管的本部固定资产需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经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固定资产的调拨、处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对外捐赠、出售和转让等,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审批表。各股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股室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公共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直接办理。对不涉及产权变化但其使用权已发生转移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含使用权转移的各项事宜)管理。
十二、请假休假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无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科员请假半天的,经股(室)领导批准,股长(主任)请假半天的经分管部长批准,副部长请假半天的经部长批准。本单位干部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计算为休假时间;请假时间超过规定应享受休假时间的,当年不能再申请休假。
(二)工作人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股(室)负责人休假,要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并报部长批准;股(室)工作人员休假,要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副部长批准。申请休假的工作人员要填写《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送政工股备案。工作人员年度休假,一律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可以一次休完,最多只能分3次。
(三)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一年未满十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十五天。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