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新会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廉政规定,制定我局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方面述职述廉实施办法。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和时间
1、对象:领导班子成员。
2、时间:每年11月份进行。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领导干部在任现职期间,执行党中央、中纪委,省、市、区委和省、市、区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主要包括:1、有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2、有无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规定”的要求情况;3、有无违反规定在企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其它经济实体兼任领导职务及领取报酬的情况;4、有无违反外经贸局纪律规定的情况;5、有无违反规定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或公车私用的情况;6、有无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征用、出让、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及其它以权谋私行为;7、有无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贵重礼品以及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8、有无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9、是否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10、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其它奢侈浪费行为;11、有无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12、其他需要述明的情况。
工作职责的述职内容由区委、区政府另行规定。
三、述职述廉程序
主要包括:(1)征求意见。在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归纳和梳理,将情况向单位“一把手”和本人进行反馈;(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规定范围的领导干部要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报告;(3)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包括本单位机关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4)民主测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后,由与会人员对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5)落实整改。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票率超过30%的述职人,由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年终总结时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述职述廉的组织实施
1、每年的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由党组组织实施,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2、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领导干部的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落实整改的情况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述职述廉工作情况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具体要求
一是摆正位置,加强领导。要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认真研究,严密实施。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带头端正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虚心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实施意见。要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扎扎实实地组织开展述职述廉活动,要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三是要重视对述职述廉成果的使用。真正把述职述廉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办法由本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