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决定,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抓。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主要是:
1.领导班子要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定期研究党员干部在居住基层党组织活动情况、“八小时以外” 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