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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法院党务公开工作长效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8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持续、有序、规范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三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四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五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并收集登记好公开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七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反馈落实整改。
第八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九条 党务公开工作纳入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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