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机构
(一)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为刘建民(党组副书记、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组长为叶剑敏(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为李健驰(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聂加伟(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京伟(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叶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京伟、戴健松、梁振汉、赵振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余梅芳、梁文彬、翁雄斌、谭雁明。具体负责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工作方案。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分工。
刘建民同志主持领导小组的全面工作;
叶剑敏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聂加伟同志具体负责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公开工作;
梁京伟同志具体负责机关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戴健松、梁振汉同志具体负责汇总各方面的信息并整理公开。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
1、向区委、区纪委请示汇报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
2、研究部署并指导深入推进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3、听取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提出工作意见;
4、指导、督查、考核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工作落实;
5、不断完善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二条 聘请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成立工作小组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工作小组组长为叶剑敏。机关代表为邹达明、李健驰、聂加伟、梁京伟、戴健松、陈焜宁、梁振汉。
特邀监督员工作组设办公室,聂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制定实施各项工作方案。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及其工作组,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民主评议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党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新会区人大常委会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