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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组织系统通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09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组织系统调研、信息工作,调动通讯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新会区组织系统通讯员具体推荐名额为:

(一)各镇(街、区)党(工)委各推荐1名;

(二)区直机关工委,基业公司党委以及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各推荐1名;

(三)本部内设股室各推荐1名。

第二条 新会区组织系统通讯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现从事组织人事工作。

第三条 通讯员的主要任务是向区委组织部反映本地区或本单位在开展组织人事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及时撰写调研文章、经验材料、组工信息等。

第四条 通讯员需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各单位通讯员向区委组织部报送稿件要求:每个月1篇以上的小稿(主要是信息类、简讯类文稿,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内);每个季度报送1篇以上的大稿(主要是调研报告、工作研究、理论研讨、经验介绍类文稿,字数一般在1500字以上)。内容与组工业务无关的稿件不计算在内。

第六条 通讯员要将完成任务的情况写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中,作为在本单位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区委组织部各股(室)通讯员的履职情况还将作为评选“先进股室”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组织系统调研信息工作,直接对通讯员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审核通讯员上报的稿件。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为通讯员参加或出席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随同领导检查工作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本单位的通讯员进行调整。调整通讯员时应事先选配好接替人员,并及时报本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本部对通讯员不定期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学习政治理论、组工业务和写作知识等。

第十一条 根据通讯员所在单位的来稿用稿及得分排名情况,综合考虑通讯员其它表现,每年评选出“优秀通讯员”若干名,由本部进行表彰,并在全区组织系统进行通报,予以适当的奖励。

没有完成第五条规定工作任务的通讯员,不能参加评选。

具体计分方法是:

1、根据来稿的数量计积分。给区委组织部报送1篇小稿得1分,1篇大稿得3分。(来稿数量计算积分设上限60分)。

2、根据用稿的数量计积分。被《新会组工信息》采用1篇得10分,被《新会组工通讯》采用1篇得20分;被《江门组工信息》采用1篇得20分,被《江门组工通讯》采用小稿1篇得10分、采用大稿1篇得50分;被《广东组工信息》采用1篇得50分,《广东组工通讯》采用小稿1篇得20分,采用大稿1篇得200分;被中组部单篇采用的信息稿1篇得600分,综合采用的1篇得300分。

3合作撰写或综合采用的文章,各参与单位按加权比例计得分。

第十二条 所有来稿直接报送本部办公室。保密稿件要以密件形式报送;一般稿件可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所有稿件要署上报送通讯员的姓名,以便统计得分。

第十三条 本部每季度以《新会组工通讯》增刊的形式通报各单位来稿用稿及得分排名情况。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31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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