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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气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根据区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及《关于开展党务公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气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依据,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立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财政局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 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气象事业发展的大局,提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工作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气象工作。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把依法依纪贯彻于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做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最大限度地公开党内事务,又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进。分析研究气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提高,实行长效管理。
 

第二章 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及制度

第四条 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党务公开工作。党支部书记、局长郑伟杰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支委、副局长聂燕红同志任副组长;支委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咏暖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党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五条 党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党支部书记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支部成员分别对所承担的党务公开工作具体负责;办公室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
  (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意见举报箱和专线监督举报电话(6188804)。党支部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专人搜集整理,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再公开。
  (四)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内容和相关资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第三章 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 凡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三大方面内容。
 
 第七条 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
  (一)思想建设。
 
  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落实情况。
 
  3、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4、各种专题教育、党课教育和各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二)组织建设
  5、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6、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8、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
 (三)作风建设
  9、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10、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四)制度建设
  11、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如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12、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情况。
 
  13、“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14、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15、年度反腐败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16、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
  (二)干部队伍管理
  17、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及任前公示情况。
  18、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
 (三)维护群众利益
  19、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
  20、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21、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第九条
 党组织经常性党务工作
  22、局党员干部名录
  23、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落实情况。
  24、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出勤情况。
  25、党内各种选举情况。
  26、党员发展,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27、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情况。
  28、党费收缴情况。
  29、其他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局域网、定期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采取  党务公开栏(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政府网站、触摸屏、公开电话等形式。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和时限
第十一条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审批程序。由办公室提出预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特别重大的事项,应报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把关。
 (二)执行程序。办公室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24 小时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三)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四)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 党务公开的范围。根据我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党务公开的范围确定四个层次:全体党员、股级干部、全体干部职工、社会。
 
 第十三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常规性工作每月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会气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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