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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府办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7
为了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党总支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各委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总支、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凡涉及公开的党务工作及有关事项,会前要认真整理归类,做充分的准备;会上讨论时,由会议主持人或提交人对公开内容、时间、形式作简要说明,经与会同志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后决定。
  四、决定党务公开内容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某一项内容是否公开、何时公开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等时,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五、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六、召开会议应有专题记录。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指定的委员负责,及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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