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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农业局首问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2-06-06
 

   为促进我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我局机关办事的,或来电话反映或咨询情况,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我局机关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接待,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依法办事,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做好记录,服务周到,妥善做好群众的接待来访。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告知有关承办的股室。或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股室。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四、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及时给予办理或转局办公室和交有关股室办理。来电话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局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五、对首问责任人过错的处理:

  1、经查实和区分责任情况后,如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因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经查实及分清责任后,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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