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我局是区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有关规定,不得泄漏机密事项。发现他人有失、泄密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 加强对机密文件、材料的管理。凡属机密文件、材料一律由专门保密员保管,不得任意交他人代收代转。凡代表我局到上级机关参加的各类会议所发的文件、资料,会后一律交办公室文书登记保管,需用时,办理借阅手续。严禁将机密文件和材料带出机关,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随身携带机密文件、材料外出,须经主管局长批准。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的,要认真清退存放的所有的文件、资料、刊物等。
三、按规定做好文件清理。年终按照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处理规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无保留价值的机密文件和材料,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或派专人交指定纸厂销毁。
四、保证档案资料安全。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收好,文件柜是否关严锁好。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绝密档案要设专柜单独保管。
五、实行信息上网保密审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除在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外,信息上网发布前,要经过分管领导的审查,防止国家秘密信息泄露。
六、加强对保密工作领导。局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对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保密工作质量。
七、严肃保密工作纪律。发生失密、泄密,要视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据《保密法》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