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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06
 

为加强对农业局属下农机推广站、动物防疫监督所、农科中心、机电中专等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做到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一、各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切实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设置“小金库”、“帐外帐”。

二、各项开支实行事前预算管理,做到长计划、短安排,开源节流、量入而出,尽量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三、不准集资,不得为外单位担保贷款。新借款项办理手续前应先征得农业局同意。

四、基建投资方案经领导班子研究后要请示农业局。

五、除遇农忙、疫情、学期初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非上班时间不宜收款和出仓,以保证资金安全和物品清晰。

六、严格开支审批,凡开支最少要有三人签名,领导批准。

1、农科中心、机电中专,根据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开支审批实施办法,交农业局备案。

2、动防所、农机推广站:在独立运作的同时实行全局一盘棋。400元以下由正站(所)长审批,400 1000元由分管局长审批,1000元以上由分管局长加具意见后交正局长审批。其它支出审批和项目资金管理参照农业局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重大事项要经党支委研究决定。

七、资产管理:各单位资产的调出、调入及产权变更要经农业局同意。

八、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按有关财务规则记帐,会计资料要妥善保存、归档。每月交会计报表给农业局。对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抓紧实行。

九、农业局将视情况不定期对属下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检查。

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公开一次。

十一、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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