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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民政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9

1、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组织要对每一个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和社会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负责的了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

2、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要坚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衡量,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把计划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上级党委审批。

4、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5、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出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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