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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23

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由党小组长)收缴党费。

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由组织委员)管理党费,建立党费明细帐、总帐、做到帐单、帐帐相符。负责党费管理的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帐、款和单据移交手续。

党费必须按月收缴。党支部每月月底由党小组长向党员收缴,再以支部为单位向党群部门统一缴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当月不交,以后补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党费必须按标准收缴。党群部门每年根据上级规定和各人工资情况核定当年党费收缴标准,党员必须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不可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只交党费不交团费。临时关系的党员,党费交原所在单位党支部。

党支部必须每年一次(原则上每年12月)向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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