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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旅游局文件审批分工细则
发布时间:2014-07-17

新会区旅游局文件审批分工细则

 

一、局长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本单位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以本单位名义下发的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和通知,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通知,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3、本单位机关股级干部的任免通知;

4、本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提拔、奖惩,本单位的工作制度、重要的报道文稿、重大的财务开支。

以上各项,在送局长审批之前,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不在家时,应该送在家的其他班子成员审阅或直接送局长审批,同时,打电话或发信息报告分管领导,如果联系不上,事后有关股室应向分管领导报告。局长不在家、通信联系不上但又急需发出时,由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有关股室向局长报告。

二、由班子其他成员按分管范围审批、签发的文件:

1、以本单位名义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一般性材料、函件及工作中具体事项的请示、报告;

2、以本单位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的通知,一般的会议通知,对工作检查督促的通知,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会签的重要文件。

三、股长(主任)审批的文件:

   不决定重要问题的一般性业务联系函件,或提出一般性意见供对方作参考的函件,以及一般性的催办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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