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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林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05-30
 

新会区林业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编制了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11日至12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hu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门市新会区林业局办公室,电子邮箱: jmxhqlyj@126.com,联系电话:07506662991

一、概述

201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办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明确了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加强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2011年,我局继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如《新会区林业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办法》、《新会区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制度》、《新会区林业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新会区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新会区林业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和《新会区林业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公开程序合法、公开方式便民。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为保证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更新了《新会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会区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本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

三是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在局办公大楼更新政务公开专栏,将局领导分工、机构职能和办事指南等公开,方便外来办事人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提升我局在区政府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服务作用,印制并发放《新会林业局办事指南》,方便市民办事。

二、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公开栏、简报、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新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通过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可以查阅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内容,下载办事表格,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二)《新会森林防火简报》、《新会林改简报》、《新会区林业局创先争优简报》等各类简报是宣传新会林业发展动态的重要形式,我们利用各类简报,大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和森林防火等方面工作。2011年,我局共编印《新会森林防火简报》9期,《新会林改简报》14期,《新会区林业局创先争优简报》7期,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共赠阅各类简报2000余份。

(四)通过《新会画报》、新会电台、新会电视台、《江门日报》等区内主要媒体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情况。

(五)我局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的功能,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告栏、办事指南、各类宣传图册等公开形势,让市民在办理申请事项的同时,查阅、咨询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局2011年度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对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按照规定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尚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功夫抓落实,取得一些成效。但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信息公开有些不及时现象,网站信息更新速度和互动能力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形式不多,林业新闻宣传效果以及引导舆论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够强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克服。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搞好信息公开,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持之以恒抓紧抓好,不断探索工作方式,借鉴好的经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继续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平台向公众及时、正确公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提高民众对政府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使之成为林业部门服务民众方便、快捷的“窗口”。

3)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人民群众关心事项的决策、办理、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改进公开栏、政务网站等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利用新闻发布、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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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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