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长 张俊杰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局党组成员各股室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完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做到粮食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廉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 “三个管好”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管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作风建设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定期听取纪检组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件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督促速查快结。
六、监督局党组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盛增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抓好监督检查股和法规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了解、分析和掌握监督检查股和法规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教育和整改,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管理好监督检查股和法规股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舒文兵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计划和措施,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抓好维稳和信访工作,认真查办信访问题和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问题,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向局党组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定期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性的措施,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探索在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具体组织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强化纪检监察的职能,加强对干部廉洁自律的教育和监督检查;负责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各项廉政制度的建设。
五、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党员干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健全用人监督机制,认真执行党风五项监督制度,配合分管领导抓好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及时完善局管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俊勇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抓好人事监察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了解、分析和掌握人事监察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教育和整改,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管理好人事监察股人员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文钊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抓好调控股和财会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定期了解、分析和掌握调控股和财会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教育和整改,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监督、管理好调控股和财会股人员的廉洁自律、依法行政工作。
四、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