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我局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要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事项。
第三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括:各类审批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对审批事项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如有需要的,向上级机关报备,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五条 我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示等方式实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