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会区区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委办〔2009〕2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粮食工作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首办(首问):
首办(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单位和群众以来访、来电、来信方式到本局办理公务、联系事务、了解政务、反映情况的工作人员,为首办(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导办、服务和受理。
二、首办(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职责:
(一)对到本局来咨询和办事的人员,要认真问清和了解对方询问或办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做到认真负责,耐心解答,热心导办,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自觉运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不文明用语。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照股室职能和岗位职责,以及服务承诺,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立即答复或办理;对手续或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向办事人说明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等有关事项,做到二次办结;对一时不能答复的,要问清联络方式或预约时间,及早给予答复;对必须请示领导才能办理、答复的,应向有关领导请示,根据领导意见予以办理、答复。
(三)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必须说明情况,并主动与有关承办人联系,将办事人引至相关股室办理;若股室因开会、调研、出差等原因无人在,办事人又提出要求的,应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作好记录,并代为接收,及时转办,不得贻误;对责任不明确的事,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一级主管部门请示,给对方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对不属于本局职能、职责范围的事,应向对方说明清楚,并尽自已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首办(首问)其他说明:
(一)办事人有权向首办(首问)责任人查询事项的办理、转办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办事人可向本局纪检组投诉。纪检组必须认真做好投诉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负责将投诉查处结果反馈投诉人。
(二)各股室股长(主任)对首办(首问)责任制的执行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指导和支持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首办(首问)责任制,参与有关事项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责任制,对违反制度的,或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新会区区直机关首办(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首办(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本制度由本局纪检组负责督查,每年对各股室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