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局开展“服务基层月”活动情况汇报
根据新委办[2012]19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对活动进行动员 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的具体落实,迅速行动起来。我局“基层服务月”活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以服务基层、服务老干部为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和医院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协调基层和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真抓实干。并结合我局今年拟定的书记项目《为离休干部提供个性化服务》和中组部[2010]24号《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月”活动,切实把我区的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为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我局开展“服务基层月”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着手完善我区离退休干部信息情况档案,为下一步服务基层,服务老干部,打下基础。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填报离退休干部有关信息情况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离休干部的信息情况表于5月10日前报老干部局,5月底前将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信息情况表报离退休干部所居住的社区,离休干部有关信息正在收集中。建立离退休干部信息档案,一方面是我局实施“书记项目”,为离休干部提供个性化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以便下一步按书记项目措施要求对离休干部进行分类服务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要求各单位填报《离退休干部信息情况表》,帮助各社区掌握辖区内居住离退休干部信息情况,以促进利用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开展“四就近”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通过到社区调查,社区对开展离退休干部“四就近”服务管理工作提出的经费、人手、场地等方面意见,有待今后综合专题向上反映解决。
二、根据各基层单位、社区以及离退休干部反映的情况,我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和医院进行调研和慰问,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共到医院探望离退休干部73人次,直接或协助处理干部去世后事21例,发放慰问金1.5万元。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患病住院的及时做好探望慰问工作,还及时联系其原单位领导前来慰问,真正让老干部满意、让老干部放心,安度晚年。
三、根据人民医院反映个别离休干部家属认为符合生活不能自理条件要求提高护理费标准的问题,我们主动及时跟进,告知办理程序,收到申请表后及时协调财政局、人社局部门办理,近期已为两位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办理了护理费标准提高手续。
四、对于江门地区最后的一位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谢燕同志,在她今年初至4月住院期间,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程跟进服务工作,勤探望和慰问,及时与医生沟通掌握病情,做好两次转院的协调工作,并协调社保部门落实医疗费报销工作,确保其看病就医的顺利进行。对落实谢燕同志享受副省长级的医疗待遇和省长级的医药费报销标准待遇方面,老干部局全面抓好落实,在社保部门未能报销的费用,老干部局想方设法加以解决,体现党和政府对她的关心。在她去世后,我们积极协助家属和协调有关单位办妥后事。
通过深入开展“服务基层月”活动,我局共收集到基层、社会以及老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1、老干部队伍越来越大,随着“双高期”的到来,老同志晚年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及需求日益增多。要建立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尤其要加强对“双高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
2、目前对移交到社区的企业退休干部社区没实行单独管理,移交时文件也没有明确要求,如退休干部要单独管理,建议增设社区专职管理职能,同时要对管理服务的要求应有明确的指引,明确社区的职责。
3、各社区老干部服务管理水平不平衡,没有专项经费(由于企业转制,没有上调费),对开展老干工作和活动有一定的影响。
4、社区接收企业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各级鼓励单位离退休干部接受社区“四就近服务”,因此,在活动场地、设施、管理、人员等都是要加大投入,所需资源也同时增加。为使工作正常运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每年下拨一定专项经费给社区作为解决上述增资之用。
5、退休干部对社区的认识不足,参与社区活动热情不高。由于过去是单位人,任何事情都有单位跟进,因此同社区接触少,存在偏见,参与活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要建立机制加强教育引导。
6、各部门单位老干部管理人员配置和经费支持力度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难以有效地协调和解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退休干部逐年增多,工作量大,具体管理工作人员较少影响到为离退休干部服务质量,经费不足,老干工作越来越难做。
7、退休干部医药费负担过重,单位经费不足,各部门单位医疗费报销各有各的标准,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建议上级部门统筹解决退休干部医药费负担过重问题,建立公务员补充医疗机制。退休干部医药费由区集中统筹解决,既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制订统一管理制度和报销标准,节省财政开支。
中共新会区委老干部局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