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通[2012] 1 号
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
精神推进离退休干部创先争优活动
深入开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区直局以上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市委老干部局《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李源潮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离退休干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的通知》(江老通[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我局活动管理股。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老干部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