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局取消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前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今年1月8日,区政府公布了第1号令《新会区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了我局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前审查等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取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现将有关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公告如下: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1、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设立前审查
2、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前审查
3、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变更前审查
4、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注销前审查
5、区内科技类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前审查
6、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审查
7、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前审查
8、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前审查
9、在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初审)
10、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初审)
11、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核(初审)
12、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变更后重新认定(初审)
1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甄别(初审)
14、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复核汇总(初审)
15、江门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初审)
16、省、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初审)
17、省、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初审)
以上行政事项,自区府令第1号公布之日起(2013年1月8日)正式取消。其中1-9项可直接到区民政部门办理,10-16项省、市科技部门已取消认定,不再受理认定申请,17项中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认定已取消该项认定,不再受理认定申请,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可直接到市级科技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新会区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