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教育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和决定,坚持党组统一领导,股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一起抓。要坚持从严治党,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局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责任:
(一)局领导班子要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梁凤琼(党组书记、局长)
(一)按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对教育系统和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责。对局班子成员、人事股、师资管理股及属下各基层党组织一把手的党风廉政状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对属下各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与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督促落实。保证中央及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措施,管好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做到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抓好教育系统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防变的能力。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制度,对上级党政、纪检部门批办的重要信访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认真组织力量查办,保证上级决议、决定、规定和制度的贯彻落实。
(六)定期检查、听取纪检工作汇报和属下各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落实。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七)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所联系镇、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梁洪汉(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招生办、教研室、电教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认真实施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所联系镇、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张北迎(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办公室、计财股、督导室、教育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认真了解和掌握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的职能,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
(三)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控制会议、减少发文和领导干部公务接待标准等规定的落实。
(四)定期组织检查、分析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党风廉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及所联系镇、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黄伟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的基础教育股、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保健所、团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认真实施教育系统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督促指导分管股室和所联系镇、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