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精简、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各股室要严格考勤,作好记载,供年终岗位考核时参考。
二、工作时间内不准干与公务无关的事情,无事不得串岗串室,不得聚众闲聊或吵闹喧哗。
三、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公干,应告知股室领导或分管局长,并向本股同志打招呼。
四、开会时要准时到会,遵守会场纪律,认真作好笔记。
五、要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严禁拖拉推诿,马虎了事。
六、对基层请示工作、提出问题属职权范围内要及时答复,认真办理,不属职权范围内,要作好记录,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热情接待,耐心诚恳,有问即答,不得推诿刁难。
八、对布置的每项工作要分级进行检查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重大工作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抓。
九、各股室要每季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并定期检查落实。半年度、年度要认真总结,并提供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