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纪办〔2011〕18号
为更好地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制度,经研究决定,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联系单位如下:
邹强同志主持区纪委全面工作。联系会城纪工委、开发区纪委。
林振强同志负责区监察局工作,主管区党廉办、区政府纠风办、区纪委办公室、党廉室(小汽车定编)、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机关党总支、干部、财政工作。联系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双水镇纪委、崖门镇纪委。
李方晖同志主管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区纪委效能监察室、调研教育室、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古井镇纪委、沙堆镇纪委。
赵明亮同志分管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区纪委效能监察室、执法监察室。联系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三江镇纪委、圭峰区纪委。
谢志强同志分管区纪委调研教育室、案件审理室。联系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银湖湾纪委、区直机关纪工委。
林颖春同志分管区纪委信访室(举报中心)、纪检监察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罗坑镇纪委、基业公司纪委。
苏伟杰同志分管区纪委办公室。联系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睦洲镇纪委、大鳌镇纪委。
李元焯同志分管区党廉办、区政府纠风办和区纪委党廉室(小汽车定编)。联系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大泽镇纪委、司前镇纪委。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纪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