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工委
(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
(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二)负责对区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的组织落实工作。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及向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长会议提交需要讨论的事项。
(三)负责对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巡查监督、检查督促的组织工作,以及相关信访举报、控告调查和违纪案件查办的组织工作;负责列席所辖单位有关研究“三重一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等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五)主持起草工作报告、汇报、总结、计划等文件材料。
(六)完成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任务。
二、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思想教育等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
(二)参与对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巡查监督、检查督促,以及相关信访举报、控告的调查和违纪案件的查办;列席所辖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会议
(三)参与起草工作报告、汇报、总结、计划。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监察员
(一)协助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搞好工作报告、汇报、总结、计划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参与对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巡查监督、检查督促,以及相关信访举报、控告的调查和违纪案件的查办;列席所辖单位有关“三重一大”会议。
(三)负责财务、报表、统计、接待以及文件管理、信息、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内务管理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科员
(一)协助搞好财务、报表、统计、接待,以及文件管理、信息、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内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信息、汇报等文件材料的综合、起草、报送工作。
(三)参与对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巡查监督、检查督促,以及相关信访举报、控告的调查和违纪案件的查办。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