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部署;依据党政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及其党员和区属部门、镇政府及其监察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负责查处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属部门、镇政府及其监察对象违纪违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的检举和控告。
(四)负责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相关政策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关于维护党政纪律的决定、决议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以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七)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业务培训。
(八)承办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