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片区部门单位检查监督和协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工作部署、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就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部门单位重要会议作如下规定:
一、列席会议范围
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派员列席部门单位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工程项目、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事项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等。
二、列席程序
各镇(街、区)和部门单位凡召开研究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在会前要通知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告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并提交与会议有关的资料。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派人参加会议,并回复。
三、列席人的权利和职责
列席会议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政纪律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对各部门单位接受监督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反映。
四、强化责任
各镇(街、区)和部门单位要提高对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重要会议的认识,自觉接受监督。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严守会议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镇(街、区)和部门单位的正常议事程序和工作管理秩序。各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要将列席片区部门单位重要会议的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汇报。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