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件的登记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件的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重登,派驻纪工委自收的信访件(含来电来访、网络举报件),作内部登记后,一律先交区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分级阅批。区纪委信访室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二、信访件的办理
派驻纪工委收到区纪委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转办的信访件后,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填写《信访办理跟踪表》。
三、信访件的报结
派驻纪工委对信访件调查完毕后,要形成调查报告(附《信访办理跟踪表》及调查材料)送区纪委信访室。信访室按分级阅批的程序呈领导批结。实名举报信访件调查报告还须附书面回复材料初稿呈批,待信访件经领导批结后,方能回复信访人。经领导批示暂未同意办结或需补充调查的,由区纪委信访室将有关材料退回派驻纪工委继续跟进至办结。
四、信访件的归档管理
信访件办结后,派驻纪工委将调查报告(附材料目录及全部调查材料正本)送区纪委信访室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五、信访件的批办、批结
按《关于信访件批办批结的工作方案》(2009年2月12日本委局领导批准方案)执行。
信 访 办 理 跟 踪 表
新会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举报中心)
流 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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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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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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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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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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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映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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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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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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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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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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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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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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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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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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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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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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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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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工委领导对该信访件如何办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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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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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对该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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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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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对该信访件处理结果(是否可以办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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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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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工委领导对该信访件承办人处理结果审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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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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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资料(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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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资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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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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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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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纪委信访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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