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欢迎光临bet365中文官方网站
 
  公开办文件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链接专栏 >> 政府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制度建设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4-27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市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参照《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粤府办〔200856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保密审查,是指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核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包括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否适宜公开进行审查。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二、公开原则

(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应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

则,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三)本单位下属各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新会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本单位下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具体承办有关审查工作。

(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经办股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公开理据、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保密审查意见,经办公室保密员初审会签后,呈报分管业务工作以及保密工作的办公室领导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公开发布。

(三)对在保密审查中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办公室负责人审定。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区保密局确定。

(四)申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内容;

2.不能确定的原因;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进行区分处理的,经办股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六)以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名义印发的文件、资料在形成时,应同时确定是否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作出相应标识。办公室保密员应对本单位已定密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解密,同时确定是否可以公开。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版权所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党务公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邮编: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