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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工委否办、退件把关制
发布时间:2012-05-13

否办、退件把关制

 

一、否办事项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否办事项: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机关工委职权范围的;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决定不予受理的。

二、否办事项的管理

(一)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

(三)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能当场认定为否办的,应即时告知;如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三、退件的认定与管理

否办事项中属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工作人员对确需办理退件的事项,一般性事项报分管领导把关,涉及重要事项报主要领导把关。同时,对退件事项要指定专人向服务对象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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