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信息、反馈、监督、保障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并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做好信访工作的理念。
第二条 信访工作遵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规范信访接待程序,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责权分明;形成上下左右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信访工作机制。
第三条 广大干部职工通过书信、电子信箱、走访等形式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反映情况,提出要求、意见、建议、批评和举报、控告、申诉,是宪法赋予人民的民主权利,也是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监督的一种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解决不了的应耐心解释。
第五条 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对上级领导机关批转的重要来信和突发性群众集体来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处理。
第六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
(二)制定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和疑难问题;
第七条 信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领导接待日安排的相关事宜。
(三)定期对信访情况(不包括纪检信访)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情况。
(四)根据领导的指示,协助并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主管领导的指示,协调解决有关综合性信访问题。
(六)负责重要信访件的管理、归档工作。
(七)向信访人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八)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向信访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及时解决和思想疏导的原则,及时、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为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做好本单位信访工作,对发现的突发性群众集体上访的苗头,要及时制止并加强疏导,妥善处理,主动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负责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和办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第九条 信访工作范围
(一)处理群众来信
(1)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来信,由承办人了解情况后,及时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及时转相关职能部门。
(2)对涉及干部违纪问题的信件,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3)对上级领导机关的交办件、急件应及时送交本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亲自阅批处理。
(4) 一般情况下对匿名信不作处理。如果信中反映的情况重要且提供的线索清楚,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处理。
(二)接待群众来访
(1)接待人员对来访者要做到态度和蔼,文明接待,认真听取并记录来访人意见,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同时受理来访人递交的有关书面文字材料。
(2)接待人员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凡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政策的要求或因条件所限目前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来访者耐心说明情况,积极做好疏导工作。
(3)对来访中反映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般性工作意见,在听取意见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并根据规定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对问题涉及部门较多,一时难以确定其主管部门的问题,需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汇报请示后,再行处理。
(4) 遇5人以上人数较多的群众集体来访,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性紧急来访,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紧急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做好控制稳定工作。
(5) 来访中凡属有关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解决处理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有关职能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接待处理。
(6) 遇无理纠缠和严重干扰影响领导和办公室的正常工作秩序,其行为和做法已超出正常来访范围的,除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以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
(7) 对电话来访,要认真听取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做好电话记录,并请对方说明联系办法,做好回复工作。
第十条 来信、来访处理程序
(一)群众来信处理程序
拆封→阅读→编号登记→报转 (批转)→(督办)处理与回复
(二)群众来访处理程序
登记→听取意见→解答政策→请示→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