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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简报2016年第6期--新会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新会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报告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于2014年颁布施行,至今已将近两年时间,为深入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区直机关工委对近两年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区直机关工委直属基层党组织74个,其中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55个、上级驻区单位党组织13个、企事业单位党组织4个、“两新”组织党组织2个。现有入党申请人35名,入党积极分子79名。2014年以来,区直机关共发展党员103名,其中男53名、女50名。年龄结构方面,35岁及以下64名,占62%364529名,占28%46岁以上10名,占10%。学历结构方面,大学本科学历69名,占68%;大学专科学历15名,占14%;高中、中专及以下19名,占18%。职业分布方面,公有制经济单位97名,占94%;非公有制经济单位6名,占6%

通过查阅党员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区直机关工委对直属基层党组织,重点对区直16个机关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抽查,从整体上看,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能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严格把关,做到坚持标准,按计划慎重发展,程序规范,运行情况良好。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注重规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

一是把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初制定《新会区直机关2015年党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及检查内容26项,通过日常动态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关作风考核工作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二是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区直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提出年度发展计划,工委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区委组织部的指标任务制定机关年度发展计划,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规划部署,严格实行新党员发展总量调控,加大在35岁以下青年、基层一线,以及“两新”组织党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此外,对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察,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对机关新发展党员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汇总。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一是严把党员发展政治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把政治标准放首位,严格做到“六不发展”,即积极分子未经1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发展;不懂和不掌握党的基本知识不发展;未经党委或县委组织部集中培训的不发展;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发展;未经公示的不发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政治觉悟高、党性观念强、综合素质好的积极分子发展到党内,着力提高机关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把党员发展培训关。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后,区直机关工委迅速行动,于201410月组织250多名机关基层党务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开展培训学习,邀请江门市委组织部科长刘子奕同志详细讲授工作细则修订的内容、特点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等;20158月,继续把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作为机关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的重点培训内容之一,提高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水平。2015年,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开展集中学习培训,端正入党动机,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在培训对象的选定上,要求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基本列为今年年内发展对象的,才可以选派参加这期入党培训班。同时,对报送的参训学员名单进行筛选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培训对象。在培训课程的设定上,改变以往培训内容过于强调理论知识、方法比较单一的做法,增设义工理念培训和体验式服务的内容,组织观摩机关青年干部“我们的价值观”主题辩论赛决赛等,让发展对象通过联系现实生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真正在思想和精神层面有所收获。并设置了党的基本知识测试环节,检验学习的掌握程度,进一步提升培训效果。此外,通过举办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观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新发展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

三是严把党员发展程序关。明确党员发展流程,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制定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将发展党员工作分为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五个环节25个步骤,坚持做到“三化”,即入党申请人公开化,把入党申请人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向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公示,加深党员对他们的了解,便于协助开展培养工作;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民主化,做到“两推一备案”,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列入积极分子队伍;考察培养透明化,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党组织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团员报到、关爱送到”志愿服务活动等党内外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增加了考察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新党员质量。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

近年来,区直机关根据上级要求和机关实际,从工作机制上入手,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是落实发展党员“推优”制度。凡是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申请入党前应先加入中国共青团,经过团组织“推优”后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二是落实发展党员“五榜”公示制度。对申请入党、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五个阶段,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决议之前必须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三是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和新党员之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查,重点查看条件是否成熟,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综合政审报告等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填写是否规范,以及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四是落实发展党员按期转正温馨提示制度。在预备党员考察期满的前一个月,区直机关工委对其所在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发送转正提示通知,提醒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同时,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对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计划不落实、程序不规范等现象,及时进行警示纠正。

三、主要成效

(一)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从近两年的发展党员统计数据来看,区直机关新发展党员中,35岁及以下青年党员占62%,高中以上学历党员占82%,女党员比例为49%,旅游行业党总支、湖南商会党支部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发展党员数量不断提高,基本能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施行,机关党员队伍的结构不断优化。

(二)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坚持以政治标准为首位发展党员,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通过加强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严格党员的日常管理、严肃党内规章制度等措施,有效地整治了 “光说不行、不说怎么才行”、“放着不管、不想办法”等“股长现象”,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中梗梗阻”问题,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机关工作作风明显转变。

(三)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发挥带头作用,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例如在“党团员报到、关爱送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机关的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率先主动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认领微心愿,开展“党员爱心学堂”、“红袖章”志愿巡逻队等志愿服务项目,使社区群众得到实惠。二是发挥骨干作用,成为区直部门单位落实工作和任务的核心和中坚分子。例如在2015年抗击台风“彩虹”中,新会供电局的预备党员、青年团员迅速组成突击队,前往灾区支援抢修,克服困难,在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任务恢复通电。

四、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颁布施行后,部分基层党组织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2012年底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新会公安分局成立党委、区委区府办等16个区直部门单位成立机关党委,具有发展党员的审批权,但个别党组织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追求发展数量,对发展质量重视不够;在培养教育方面大多依赖区直机关工委开展集中培训,忽视了在发展各个阶段中加强党性修养,未能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经常性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

(二)业务水平不高,党务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区直机关党务工作者大多身兼数职,而且老龄化趋势比较严重,特别是“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工作人员缺乏党务工作经验、流动性较大,未能尽快适应发展党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虽然区直机关工委近年来不断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力度,但部分党务工作者未能沉下心认真钻研学习,在工作中临急抱佛脚,边做边学,业务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导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混乱、操作不严谨,在保障机制上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

(三)工作标准不严,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党委预审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程序不规范,存在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出现断层等现象,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等资料填写不规范、发展材料不齐全、新吸收党员资料没有及时报送审批、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审批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党员档案丢失的现象,在发展程序上影响了发展党员质量。 

  五、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一是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在机关“两新”组织党组织,以及35岁及以下优秀青年团员、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机构,不断提高机关党员队伍素质。二是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机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加强过程规范和纪实管理,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和规定的党组织负责人和责任人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业务水平。一是选好配强党务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更新用人观念,创新选拔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者,切实把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的人选进党务干部队伍。二是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拓宽培训渠道,探索案例式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抓好区直机关党务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和机关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包括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党员档案的资料内容和管理、注意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素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的党务干部队伍。

(三)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不断健全和完善发展党员的规章制度,精准培养发展管理党员,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探索建立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学时登记制度,从集中性教育活动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加大基层党组织在培养考察期间对党员发展对象强化培训教育的指导和推动力度。二是以规范档案管理为重点,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加大对党员档案的核查,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阶段,要做好组织关系接转中的党员档案移交,确保发展党员培养教育的延续性。三是宣传推广工作经验。近年来,区直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例如新会供电局党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探索试行发展对象360°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从多维度ABC综合评价、知识测试、入党谈话和现场考评投票四个环节量化测评,提高了发展党员质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习交流,在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和机关党委中推广实施,形成区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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