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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项举措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发布时间:2012-12-14

新会检察院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

——新会区院三项举措搭建“两法”衔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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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省开展“三打两建”专项活动以来,新会区院抓住契机,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工作。日前,由该院和该区监察局牵头,该区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烟草、食药等十余个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已投入使用。到8月底,该院已成功对药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的18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检查,成功立案监督案件11人,提供法律意见1次。该院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信息利用率

    当前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专用的“两法”衔接系统平台实现,另一种则是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该院对两种方式考察后认为,专用的“两法”衔接系统需要花费巨额资金聘请软件公司进行系统设计,参与平台建设的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配备新的网络、电脑等硬件设施及信息录入的专门人员,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负担,因此该院决定采取第二种方式搭建平台。在对该区电子政务系统进行详细考察后,该院选取了区行政执法电子纪检监察系统作为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这种方式只需要在原系统已经存在行政执法信息、纪检监察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刑事司法模块即可,这样既节约了资金,避免了行政机关的重复投资,而且行政执法机关的录入一次信息即可满足纪检监察与“两法”衔接两种用途,提高了信息的使用率。

    二、联合监察部门,构建平台建设督促机制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三方。在推进和协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过程中,该院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权力存在疑问,而且由于职权分工不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力也有限,对于信息录入不规范、不积极的行为,检察机关也缺乏有效的途径与措施进行督促。为此,该院党组讨论后,确定了联合监察部门共同推进平台建设的方案。随后,该院卢树图检察长、邓小敏副检察长多次与监察部门沟通并取得对方赞同。监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后,充分发挥了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监督职责,及时对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完善了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信息录入环节从柔性要求向刚性责任的转化,提高了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责任心与主动性。

    三、通过联席会议,规范信息录入标准

    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录入信息共享平台的标准应为“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虽未达到追诉标准,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案件信息”,但是对于“刑事追诉标准”、“其他严重情节”的理解,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也存在不少分歧,因此,行政执法部门在录入信息时往往显得随意性较大。对于平台中出现的此类问题,该院侦监科及时与相关行政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就信息录入的标准问题进行会商,制定《新会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工作办法》,逐步使信息录入标准有章可循。至8月底,侦监科已相继与该区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举行联席会议7次,形成意见10余条,有力推进平台信息录入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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