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环境监察分局
监督管理全区水、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核辐射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的信访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环境监察分局下设环境监督室、信访室、征收稽查室,均为副股级。
1、环境监督室: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区水、大气、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核辐射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企业实施环境管理台帐制度;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竣工验收、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等工作;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协调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和调查处理,参与反生化恐怖袭击工作。
2、信访室:承担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承担权限内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批;实施行政处罚。
3、征收稽查室: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实施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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