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企业到行政服务中心取申报表--业务承办股室监督室审核办结--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资料。
三、年审须提交的资料:
(1) 填写《江门市新会区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审(变更)申报表》一份。
(2) 提交《江门市新会区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原件。
(3) 饮食业须提交有资质单位的《潲水油收运协议书》原件。
注意事项:
1、排污许可证年审(变更)申报表到所属镇(街)环保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才可报送区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2、《潲水油收运协议书》到所属镇(街)环保部门领取后,报送黄色的第三联到区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年审承办时间:15个工作日
业务承办股室:新会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督室
地址:会城东门路11号3楼
业务联系电话:6109019
环境保护办证窗口办公地址:会城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5-67号窗口
联系电话: 6297322 6297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