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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消委会2014年第三季度受理投诉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4

第三季度,新会区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来访、来电投诉60件,已解决60件,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274元。

一、投诉基本情况

(一)按性质划分

1.质量问题48件,占投诉总量的80%

2.合同问题4件,占投诉总量的7 %

3.价格问题4件,占投诉总量的7%

4.售后服务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的2%

5.其他类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的2%

6.安全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的2%

7.虚假宣传问题1件,占投诉总量的2%

(二)按类别划分

1.家用电子电器类26,占投诉总量的43%

2.交通工具类10件,占投诉总量的17%

3. 食品类7,占投诉总量的12%

4.生活、社会服务类4,占投诉总量的7%

5.日用商品类4,占投诉总量的7%

6.服装鞋帽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7%

7.首饰及文体用品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4%

8.房屋及建材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

9.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

10.其他商品和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2%

二、投诉重点

投诉量前三名依次是:家用电子电器类26件、交通工具类10件、食品类7件。

三、投诉分析

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主要是移动电话投诉有15,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58%,依然是投诉重点;交通工具类以合同类投诉为主。

(一)手机类投诉仍是榜首,较上季度有所下降。基于手机更新换代快速,市民更换手机频率提高,手机依然是投诉的重点,也因此手机行业成为了部分不良商家的暴利途径,以次充好、夸大宣传,甚至假冒伪劣都是其惯用手段,利用的都是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消费者往往容易被商家的花言巧语所诱导,买上了所谓的低价“高档手机”,在使用后才知道原来是翻新机、山寨机。但由于部分消费者没有向商家索取发票、收据等交易凭证,有些单据上手机的版本、型号等具体信息也没有一一注明,双方各执一词,取证难,维权难度增大。

(二)交通工具类投诉跃居第二。本季度交通工具类投诉呈增长趋势,共收到10宗。投诉主要集中在售后三包服务和合同纠纷上。售后三包服务是因为一些商家在履行售后三包责任的时候,有拖延或不履行三包责任的现象,其中也存在一些因为消费者不当使用或人为损坏情况导致丧失了三包的权利;而合同问题是由于消费者在购买交通工具时,在签订认购合同未仔细了解合同的相关条款,就随意签名确认,导致纠纷。相关投诉经调解,基本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区消委会向消费者解释相关汽车三包规定,并提醒商家在客人购买交通工具的时候,要详细向消费者告知即将要签订的合同相关的细则还有售后三包相关规定,避免纠纷。

(三)食品投诉主要以中秋节期间的月饼投诉为主。中秋前后月饼类投诉主要表现为月饼变质发霉、不标明生产日期或日期模糊不清以及消费者持券领取不到月饼等问题,加上月饼经销商遇到投诉没能及时对问题月饼作出妥善处理导致矛盾放大化。相关投诉在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基本得与解决,同时也教育商家要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达到标准,相关售后也要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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