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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3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凡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报送并公示2016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直接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报告。

 

 

 

江门市新会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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