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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8

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党务公开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务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全面,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新会区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党务公开集体领导的原则。局主要领导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内容负有主要责任。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所有党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是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

   三、决定党务公开内容的会议,必须有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四、已决定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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