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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6-05-09

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

“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纪〔20162号)、《新会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纪办〔20162号)精神,以及江门市公路局、区纪委的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多举并措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机关党风政风呈现新面貌。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深化内部监督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我局实际,详细制订了《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派发到各股室。成立组织机构后,我局通过整顿上班纪律、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等措施,做到八小时内的思想管理向八小时以外有效延伸,对干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督,确保干部队伍清正廉洁。

二、迅速组织学习,扩大宣传力度,实现自我监督

(一)将“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有关内容作为第一季度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第一季度的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党组成员专门学习了市、区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做到自觉净化社交圈、约束生活圈、纯洁休闲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召开监管对象专题学习会议。34日上午,组织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有关精神以及我局的《实施方案》。局主要领导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规范和约束自身“八小时以外”言行,在政治上合格,业务上过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会后,“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对象签署《“八小时以外”活动承诺书》,自愿承诺将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纳入有效监督范围,并进行公示,进一步强调了纪律,约束了言行。

(三)为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让全体党员干部时刻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有关规定,扩大宣传覆盖面,我局制作了多张精美板报张贴上墙,宣传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内容,张贴《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公示监督对象《“八小时以外”活动承诺书》,让党员干部自觉自律、时刻警醒,营造良好的监管氛围。

三、健全监管机制,扎进制度的笼子,强化日常监督

(一)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区委组织部《新会区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实施方案(试行)》,我局监督对象的居住地具体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其中科级干部资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要求其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并参与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同时,向受监督对象的基层党组织发出《工作函》,与基层党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

(二)补充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江门市新会公路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党员领导干部家属联系制度》、《关于加强“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各级监督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请示报告“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同时,增强家庭监督的作用,向监督对象发出《致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的一封信》,要求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除了做好“八小时以内”的份内工作,还必须把持住“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还必须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人。

   (三)把“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我局严格按照江门市公路局《转发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机关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谈话必须汇报“八小时以外”的情况,重点监督其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有利于对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作为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今后,我局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继续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其常态化,消除干部监督“死角”与“盲区” ,力促干部“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树立良好的公路队伍形象。

 

                江门市新会公路局

                2016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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