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公路局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会区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提升公路干部队伍总体素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抓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要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区试点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言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二、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
监督对象包括: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各股室负责人、下属养护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养护站站长。
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详见附件),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二是要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四是要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引导干部自我监督。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二是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严格要求,大力开展上级监督。一是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要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结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将“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逐级上报,对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
(三)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二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范围工作人员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三是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纳入平时考核内容。将“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与平时考核紧密结合,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综合评价,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的重要参考。
(四)拓展渠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平台。要畅通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及时接受媒体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三是建立监督信息处置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信息,及时处置反馈。四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
四、工作步骤
从 2015年12月中旬开始2016年3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I5年12月中句至 2016年1月中旬)
成立工作机构,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深入整治阶段 (20I6年1月中旬至2016年2月下旬)
通过信访排查、作风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多管齐下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通过来信来访、 “12388”举报电话、作风举报网等平台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发现、查处、问责一批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的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 2月下旬至 2016年3月下旬)
坚持边试边建,逐步完善,对照试点工作要求,认真查找管理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究,制定预防措施,着力创建一批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3月底)
认真梳理总结,查找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试点工作成呆,提升工作成效,并将工作总结于3月底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养护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监察股,负责此项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意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公开栏、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纪律,严格问责。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导。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区试点工作开始后,我局应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要善于查找问题不足、创新方式方法、打造工作亮点、形成经验总结。同时,接受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调研检查和工作指导。
附件: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